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计划项目实施办法
为提高我院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,促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,引导和培育特色科研方向,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,加强与规范院级科研计划项目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项目分类和申报条件
第一条 学院科研计划项目设青年基金项目和一般项目。研究起始时间为当年的6月。
第二条 申报条件
1. 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助教、讲师及同等职称人员,且申报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青年基金项目。申报委托项目的申请人不受职称、学历及年龄的限制。
2、承担院级科研计划项目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,不得再次申报。每人主持和参与的校级科研计划项目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。
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
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
1、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,一般在当年4月由科研处下发通知。
2、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《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经所在单位初审、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科研处。
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与开题
科研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,组织同行专家评议,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。评审通过的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,学院发文确认立项,列入学院当年年度科研计划。准予立项的项目申报书须同时在科研处和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存档。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至2年。
科研处组织获得立项的项目进行开题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,即可开始工作。
第三章 项目管理
第五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
1、中期检查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执行,科研处进行督促检查。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、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、对原计划有无修改、经费支出与项目进展是否相符等,并将中期检查结果报科研处
2、针对中期检查情况,科研处将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予以撤消:
(1)因工作变动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;
(2)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;
(3)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的。
第六条 项目的结题管理
1、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《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》,提供研究成果(论文、著作等)等书面材料,经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结题后,报送科研处申请项目验收结题。对于以论文形式作为结题依据的,要求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研究论文。对于委托项目,应达到项目研究目标后方可结题。
2、科研处对结题项目进行审查验收,符合结题要求的颁发结题证书。
3、由院级科研计划项目产生的论文、专著、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,均应标注“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”及项目编号,英文写法统一为“ZHAOQING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”。未标注的,一律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结题依据。
第七条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,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》,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处审核批准。申请项目延期的时限为半年或一年。
第八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、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,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,须由项目所在单位填写《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后,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审批。
第九条 对无故不按时报送《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》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,未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缓拨资助经费、追回已支出资助经费、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,且3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。对延期1年以上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,在其职称晋升申报时不予以科研成果审核及盖章。
第四章 经费资助
第十条 根据学院当年的财力确定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。立项后按学院的文件予以经费拨付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。